一、SOLASII-1/3-9 登离船设施要求
IMO以MSC.256(84)决议通过了1974 SOLAS修正案,其中新增Ⅱ-1/3-9 条“登离船设施”要求如下:
1、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配备符合下述第2 段要求的登离船措施,诸如跳板梯和舷梯,以供船舶在港和在港有关操作使用。除非主管机关认为符合本规定不合理或不切合实际。
认为符合本规定不合理或不切实际的情况可包括如下:
(1) 船舶的干舷低,并提供登船跳板;
(2)船舶从事指定港口之间航行,该指定港口均提供岸基登离船设施。
2、上述第1段要求的登离船设施应基于IMO制定的MSC.1/Circ.1331《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予以构造和安装。
3、对所有船舶登离船设施应按MSC.1/Circ.1331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处于预期用途的适用状态,并考虑任何与安全负荷相关的限制。所有支持登离船设施的钢丝绳应按SOLASIII/20.4条规定予以维护。
二、检验要求
1、下列船舶新安装的登离船设施应进行SOLASII-1/3-9 条符合性检验,构成签发《客船安全证书》/《货船安全设备证书》的条件:
(1)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新船;
(2)2010年1月1日及以后更换登离船设施的所有船舶(尽合理可行满族新的要求)。
2、新安装的登离船设施符合性检验应包括其本身制造检验(产品检验)和船上安装检验,以确认其符合MSC.1/Circ.1331《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适用要求,其中:
(1)船舶审图应确认登离船设施在船上的布置符合MSC.1/Circ.1331/3.1、3.2、3.3 和3.4的要求。
(2)制造检验(产品检验) 应确认登离船设施的设计和制造符合MSC.1/Circ.1331第2.1和/或2.3段所引用标准和MSC.1/Circ.1331第2.2条可维护性要求,并签发船用产品证书。
(3)安装检验应确认登离船设施在船上的安装符合MSC.1/Circ.1331第3.1-3.5条要求,并按3.6进行试验。并通过静负荷试验确认梯子和船舶甲板之间连接平台以及相关附件能承受舷梯的工作负荷。
3、所有营运中船舶应按MSC.1/Circ.1331适用要求进行定期检验,以验证登离船设施的维护状况并确认其适合预定用途的技术状况,检验范围至少包括:
(1)确认船上对登离船设施维护符合MSC.1/Circ.1331/4.1-4.6和3.7要求;
(2)按MSC.1/Circ.1331/5适用要求进行检查和操作试验。